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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7-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27

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9日
重要提示
一、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79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本基金自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9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平安银行等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浏览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相关内容。
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通过代销机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基金对认购金额及交易极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及官方京东店铺首次认购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八、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九、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7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各销售机构网站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一、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进行咨询。
十二、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三、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A:002965,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C:002966)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向社会公开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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