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2
关于华安丰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华安丰利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丰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 关于终止华安丰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
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 2018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8 日 17: 00 止(送达
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 基金合同》 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202,028,170.00 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
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权益
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232,072,417.50 份)的 87.05%,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基金合同》 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202,028,170.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 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
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同意通过本次
大会议案。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
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
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0000 元,合计 30000 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终止华安丰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 《 基金合同》 终止前的集中赎回选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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