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7
华安丰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90号文准予注册, 并于2017年5月
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同意华安丰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1165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huaan.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定期开
放运作方式下特有的申购赎回相关风险和强制关闭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和收益的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目录
一、绪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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