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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10 12:00:00 股吧网页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等事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8-1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等事宜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8月8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8月9日决议通过《关于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18年8月10日起生效,《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降低基金管理费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自2018年8月10日起,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将从0.8%调整为0.45%。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基于前述的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详见本公司2018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上的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附件《<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决议通过议案,且本基金管理人已
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5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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