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华安聚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重要提示
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6]1292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huaan.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 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自2016年8月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定期开
放运作方式下特有的申购赎回相关风险和强制关闭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和收益的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
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2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的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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