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0
华安聚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4 月 20 日
§1重要提示
华安聚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92 号《关于准予华安聚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
于 2016 年 8 月 9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聚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不足 2 亿元,触发基
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发布《关于华安聚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根据前述
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1 年 03 月 31 日,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4 月1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聚利 18 个月定开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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