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1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
关于华安聚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聚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聚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聚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类:002948(简称:华安聚利 18 个月定开债 A)、C 类:002949
(简称:华安聚利 18 个月定开债 C)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每 18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8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基金规模低于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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