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增C类
基金份额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
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自2023年11月10日起生效。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B类、C类三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
化收益率。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的简称及代码
份额简称 份额代码
华夏沃利货币A 002936
华夏沃利货币B 002937
华夏沃利货币C 019995
2、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类别 A类份额 B类份额 C类份额
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直销机构:0.01元; 直销机构:0.01元; 直销机构:1元
代销机构:以其规定为准 代销机构:以其规定为准; 代销机构:以其规定为准;
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直销机构:0.01元; 直销机构:0.01元; 直销机构:0.01元
代销机构:以其规定为准; 代销机构:以其规定为准; 代销机构:以其规定为准;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直销机构:0.01份; 直销机构:0.01份; 直销机构:0.01份;
代销机构:以其规定为准; 代销机构:以其规定为准; 代销机构:以其规定为准;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直销机构:0.01份; 直销机构:0.01份; 直销机构:0.01份;
代销机构:以其规定为准; 代销机构:以其规定为准; 代销机构:以其规定为准;
年销售服务费率 0.25% 0.01% 0.03%
3、基金份额的升降级安排
(1)本基金已暂停A类、B类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业务,并自2020年9月8日起在
同时销售A类、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开通两类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具体情况请参见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9月5日发布的《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调整申
购、赎回等业务最低数额限制并暂停自动升降级的公告》。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与其他两类基金份额间的升降级业务。后续若
开通升降级的有关业务,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等交易申请时,应
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赎回等交易申请无效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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