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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7-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04

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5月26日证监许可[2016]1119号文注册。
2、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8月4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7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销售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含7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7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8、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等报刊的《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nffund.com)。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荣毅;基金代码:002931)。
2、基金类型
混合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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