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04
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6 年 5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2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正式生效。2017 年 2 月 7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融通增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该
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相应修改《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和《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年管理费率由 0.6%修订为 0.4%,
修订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
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
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
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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