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09
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 2016】 1123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机构理财部
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及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至 2016 年 7 月 20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采用无纸化
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
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
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 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
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9、 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含认购费)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为 1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 10 万元。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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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应于 T 2 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
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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