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08
关于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 《 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
有关约定,现将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
织召开了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
2017 年 1 月 6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6 日 17: 00 止。会议审议了《 关于融通增丰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
2017 年 2 月 7 日,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
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
行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共计 199,999,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9.9981%,达到法定开会
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99,999,000.00 份,反对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同意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 3 万元,公证费 1.2 万元,合计为 4.2 万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2 月 7 日表
决通过了《 关于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 关于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相应修改《 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和《 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
决议生效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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