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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30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部分货币市场基金实时提现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理财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合作推出本公司旗下部分货币基金的实时提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时提现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交通银行指定平台提交快速赎回申请,该申请经交通银行系统接受后,将实时向投资者的货币基金关联银行账户划付由垫支银行作为投资者的债权人垫付的该笔快速赎回申请金额。
投资者使用实时提现服务即视为同意本公司将垫付资金对应的投资者的货币基金份额及未结转收益快速过户至本公司账户并赎回,赎回款用于偿还垫支银行的垫付款项及服务费(如有)。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适用基金代码
1 交银施罗德天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E 类 003969
2 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E 类 003483
3 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E 类 002918
4 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 E 类 003043
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交通银行的规定,在交通银行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持有以上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如未来本公司和交通银行协商一致调整实时提现业务的适用范围的,届时将由本公司或交通银行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指定平台办理实时提现业务的申请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个自然日(包括周一至周日)的 0:00-24:00。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
时暂停实时提现业务或调整实时提现业务的办理时间,并由本公司或交通银行另行公告。
2、投资者在交通银行持有的单只货币基金单个自然日的实时提现业务的提现金额不高于1万元,如有调整本公司或交通银行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实时提现业务申请,并由垫支银行实时垫付该笔实时提现对应款项后,从投资者发起实时提现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该笔实时提现款项对应基金份额的收益归垫支银行所有。
4、在以下情况下,本公司可临时暂停货币基金实时提现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1)第三方通讯故障;
(2)本公司或交通银行出现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其他系统暂停服务情形;
(3)所有投资者当日实时提现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限额;
(4)货币基金暂停赎回;
(5)其他不可抗力情形。
5、如投资者的货币基金关联银行账户已销户、卡号变更、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自然灾害,网络、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垫付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交通银行及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非因交通银行、本公司或垫支银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非交易过户、强制赎回货币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质押等情形,导致货币基金份额不能过户至本公司或本公司无法及时赎回过户份额,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过户份额赎回款不能及时到账等情况,投资者应按垫支银行要求的方式承担偿还垫付或应付款项及相应损失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垫支银行有权向投资者追回垫付款项及服务费(如有)。
(2)本公司及交通银行有权对投资者所持有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份额(包括且不限于货币基金)进行相应的过户处理,相关过户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赎回费)由投资者承担,相关基金份额在过户后净值上涨的收益由垫支银行享有,净值下跌的损失亦由垫支银行承担,投资者不再享有相关收益或承担相关损失。
(3)垫支银行有权要求投资者在其提交实时提现申请所属的有效申请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垫支银行的垫付款项和服务费(如有),逾期
清偿的应按逾期支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日违约金。
四、实时提现业务服务费
投资者使用货币基金实时提现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如有调整本公司或交通银行将另行公告。
五、重要提示
1、实时提现业务是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合作为投资者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该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投资者使用实时提现服务即视为同意遵守本公告内容、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公示的业务规则、公告等的要求,投资者应在使用实时提现服务时关注本公司与交通银行网站公示的此类信息。如在相关业务规则修改或变更后,投资者继续使用实时提现服务的,即默认其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变更后的相关业务规则内容。如投资者不同意遵守本公告内容、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公示的业务规则、公告等的要求或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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