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6
关于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兴益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913
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
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含)起6个月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
基金运作方式 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
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
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6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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