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9
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4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
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里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
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
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
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
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
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2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3、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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