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09
鹏华兴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1-1
鹏华兴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鹏华兴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及其
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43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
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
4、 本基金自 2016 年 9 月 12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止,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
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
北京、 上海、 武汉、 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 其他销售机构包括北京
银行等。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7、 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限制。
8、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
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 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
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人民币, 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的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 不设级差限制( 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本基金直销中心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
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 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即不得撤销。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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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 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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