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0-29 09:05:30 股吧网页版
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9


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0 月 2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2908

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
基金运作方式

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9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睿利
公告依据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睿利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1 年 11 月 2 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转换转入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1 年 11 月 2 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转换转出业务。

注:

1、本基金以 36 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6 个月
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
期。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 3
个封闭期和 2 个期间开放期。

2、本基金本次期间开放期为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第二个期间开放期。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自 2021 年 11 月 2 日(含该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
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本基金在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第二个期间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本基金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将
进入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第三个封闭期。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其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0……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