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4
南方中证 500 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1 年 11 月 18 日
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基金管理人......9
§4 基金托管人......19
§5 相关服务机构 ...... 22
§6 基金的募集......93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 94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95
§9 基金的投资...... 105
§10 基金的财产......118
§11 基金资产估值 ......119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23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25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28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129
§16 风险揭示...... 135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40
§18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42
§19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61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72
§21 其他应披露事项...... 174
§22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75
§23 备查文件...... 176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16]1138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摘牌等潜在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500 指数。中证 500 指数由全部 A 股中剔除沪深 300 指数成份
股及总市值排名前 300 名的股票后,总市值排名靠前的 500 只股票组成,综合反映中国 A
股市场中一批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中证 500 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