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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1-31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 2020 年春节假期清算交收安排及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沪深交易所调整休市相关安排的公告、通知及各基金合同有关规定,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将调整旗下基金 2020 年春节假期休市期间清算交收安排及申购赎回等交易业
务,即 2020 年 1 月 31 日调整为非工作日,现将相关调整安排提示如下:
一、2020 年 1 月 23 日(含)前已受理,但尚未确认的各类有效交易申请,
应 T+1 日确认的,确认日为 2020 年 2 月 3 日;应 T+2 日确认的,确认日为 2020
年 2 月 4 日。
二、2020 年 1 月 23 日(含)前已确认的交易,但尚未交收划付的资金,应
T+1 日交收划付资金的,交收划付日为 2020 年 2 月 3 日;应 T+2 日交收划付资
金的,交收划付日为 2020 年 2 月 4 日;应 T+3 日交收划付资金的,交收划付日
为 2020 年 2 月 5 日,并以此类推。
三、自 2020 年 1 月 24 日至 2 月 2 日期间(即交易所休市期间),投资者提
交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将顺延至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
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申购或转换转入
货币基金的,自下一工作日 2020 年 2 月 3 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赎回或转换转出货币基金的,享有该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收益,
将于下一工作日 2020 年 2 月 3 日起不享受货币基金的分配权益。
五、原春节假期前已披露公告中,涉及到 2020 年 1 月 31 日开始办理或恢复
办理的业务,均顺延至 2020 年 2 月 3 日。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36 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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