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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7-17 08:00:17 股吧网页版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7-17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E 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 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对本公司管理的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自 2018 年 7 月 20 日起接受投资者对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 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6162)。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1.50%收取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
(含)但少于 30 日的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0.10%收取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 30 日以上(含)的 E 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
本次调整后,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与销售服务费率如下表:
类别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每笔赎回最低份额 基金账户最低保留基金份额余额 销

服务费
A 类 代销渠道 10 元,直销网上交易 1000 元(直销柜台为 50 万元) 代销渠道 10 元,直销渠道 1000 元
1 份 1 份 0
C 类 代销渠道 10 元,直销网上交易 1000 元(直销柜台为 50 万元) 代销渠道 10 元,直销渠道 1000 元
1 份 1 份 0.40%/年
E 类 代销渠道 10 元,直销网上交易 1000 元(直销柜台为 50 万元) 代销渠道 10 元,直销渠道 1000 元
1 份 1 份 0.10%/年
二、本基金 E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E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 号 143 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 22 号四宜大院 B 幢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8 层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 2014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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