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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6
关于调整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基金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24号,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为使基金估值更加公允、合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旗下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银行、提供基金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7年5月25日起,对本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企业债券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于2017年5月25日,相关调整对本基金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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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6-96336咨询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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