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3-04 08:06:48 股吧网页版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北交所股票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4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参与北交所股票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募基金可投资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所管理的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可遵循各自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参与北交所股票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参与北交所股票的投资,做好风险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好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同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特别关注基金投资北交所股票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

基金投资北交所股票,会面临北交所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风险

由于参与北交所投资有一定的门槛要求,初期北交所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加之上市公司规模较小、股权集中度较高,板块整体流动性弱于A 股其他板块,当机构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股个券形成一致预期时,可能会导致基金组合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的流动性风险。

二、集中投资风险

北交所作为新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发展初期可投标的较少,可能导致投资者集中投资少量个股,市场集中度较高的问题,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三、转板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在满足证券法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和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可申请转板上市。交易所需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无论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四、经营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主体为具有“专精特新”特征的初创型中小企业,其商业模式、未来盈利能力都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潜在的经营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五、净值波动幅度风险

北交所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二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30%,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区间较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波动风险。

六、退市风险

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如触及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等规定的退市情形,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从而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七、系统性风险

北交所上市的公司主要属于创新成长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和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可能引起基金净值较大波动。

八、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交所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交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九、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交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后续成立的基金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北交所股票投资。届时,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投资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