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9
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主要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 其他修改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且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应基金合同的约定。
上述修改自2018年11月29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
线 95105686、 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9 日
2
附件 1:《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部分 基金备
案
三、基金暂停运作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
停运作:
(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
内,在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市场环境、产品特点等情
况综合评估基金在下一封闭期的风
险收益,决定基金进入下一封闭期或
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并提前公告。
如本基金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
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无
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出现前述暂停运作的情形,本
基金将不接受申购,在该封闭期结束
前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在该
封闭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全部基金份
额按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自动赎回,赎回款项将在该
日后的 5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
户划出。
( 2)在某个开放期的最后 1 日
日终,如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开放期有
效申购申请净申购金额扣除当期有
效赎回申请赎回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不含 5000 万元),则无须
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暂停下一
封闭期运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
停运作:
( 1)......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