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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8-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31

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80号)和2016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1276号)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固定组合类),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以运作期滚动的形式运作。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22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销机构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客户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该基金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8、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以及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1)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为理财债券型基金(固定组合类),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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