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4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臻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臻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东方臻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臻馨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2018年4月16日17:00止
(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收件人:林永梅
电话:010-65543888-8014
邮政编码:1000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臻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东方臻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3月19日,即2018年3月19日下
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如下: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