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05 07:18:30 股吧网页版
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第十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5

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第十次分红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
基金主代码 00287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7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合同》《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3 年度的第 2 次分红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A 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2877(人民币)/002878(美元现汇)/002879(美元现钞) 002880
截止基准日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401.037
基准日各基金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5,485,670.68 1,495,761.7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91,402.41 897,457.07本次各基金份额类别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243 0.221
注:①《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最后一个自然日某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 0.01 元时,该基金份额类别下一季度至少分配 1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份额类别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60%。
②基准日 A 类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为 0.1439 美元。
③本基金美元收益分配金额按除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相应的美元金额,每 10 份分配金额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 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7 日

除息日 2023 年 7 月 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7 月 14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确定日为 2023 年 7 月 6 日,该部分基金份额将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
者可自 2023 年 7 月 11 日起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①美元认购/申购份额的红利再投资按所对应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

②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