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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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 于2017年7月15
日发布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
开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提前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事宜。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 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并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
体安排如下:
(一)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 表决票收取时间: 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 17: 00(以
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
1、会议通讯表决票可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 100033);
联系电话: 010-88087226/27/28。
2、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7 号楼 11 层( 100045);
联系人:刘金;
联系电话: 010-8806649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 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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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见附件一) 。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7 月 27 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
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
(一) 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取表
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hinaAMC.com)下载表决票。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 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
章(以下合称“ 公章” )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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