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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26 10:08:16 股吧网页版
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26

  

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年第1号)

重要提示

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关于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内容包括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发起式基金,由开放式变更为三个月定期开放式,不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修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并同意将“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2018年3月14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申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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