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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09 00:20:54 股吧网页版
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9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

重要提示

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关于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内容包括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发起式基金,由开放式变更为三个月定期开放式,不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修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并同意将“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正式实施
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申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两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1 月 4 日,其中有关财务数据和业绩表现数据
的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关于基金管理人信
息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1 月 4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28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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