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11
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恒稳添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00286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8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6年10月13日
赎回起始日2016年10月13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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