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9
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证监许可
【 2016】 1136 号文注册。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
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面临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
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
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
所提高。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1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3、设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9 日
4、法定代表人:陈重
5、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6、电话: 010-68779666
传真: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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