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7
关于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8月2日,并将于2018年8月3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2842/C类00284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9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章“基金备案”第三款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7月26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18年8月2日,自2018年8月3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转换(转入及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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