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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7-27 07:37:22 股吧网页版
关于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7-27

  
关于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8月2日,并将于2018年8月3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2842/C类00284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9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章“基金备案”第三款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7月26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18年8月2日,自2018年8月3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转换(转入及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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