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19
关于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
产分配的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日终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触发基金合同
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自 2019 年 3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本基
金已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
函【2019】1993 号)。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刊登了《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
告》。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基金清算结束日 2019 年 6 月 27 日,
本基金剩余可供分配资产为人民币 2,759,245.91 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19 年 6 月 28 日(含)至
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前一日 2019 年 8 月 21 日(含)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上述资金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全部资产,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截至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未变现的应收利息(不含清算款划款日当日的应收利息)。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自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将本次清算款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至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清算账
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于当日从注册登记机构清算账户将清算款划至各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将投资者清算款划至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的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安排为准。
剩余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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