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07
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82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2840,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九
泰久鑫A”;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2841,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
“九泰久鑫C”。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2月13日。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六(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交易账户认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
追加认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交易账户认购各类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每个交易账户认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9、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1月7日《证券时报》上的《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tamc.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告。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免长途话
费)或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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