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浙商惠丰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自 2017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18 日 17: 00 止
(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
表的 999,500,499.50 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基金总
份额的 99.997%,其中同意的份额为: 999,500,499.50 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 100%,
反对的份额为 0 份,弃权的份额为 0 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 999,500,499.50 份有效的基
金份额(超过 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
案的基金份额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和《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会
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5000 元,
合计 35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表决通
过了《 关于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决议事项
将《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的管理费率由原来的
0.5%调整为 0.3%,修改后的管理费率将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公
告之日起实施。
(二)调整后管理费的执行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公告之日前,本基金仍执行《 浙商惠
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约定的赎回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公告之日即 2017 年 6 月 22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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