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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5 10:41:39 股吧网页版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5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

目录

§1 绪言......4
§2 释义......5
§3 基金管理人......8
§4 基金托管人......18
§5 相关服务机构......23
§6 基金份额的分级......126
§7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127
§8 基金的投资......137
§9 基金的财产......148
§10 基金资产估值......149
§11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52
§12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54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56
§14 基金的支付功能......157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158
§16 风险揭示......161
§17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64
§18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66
§19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78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86
§21 其他应披露事项......188
§22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89
§23 备查文件......190

重要提示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4】2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3 月 5 日正式生效。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在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2020 年 8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以及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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