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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1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7 月 15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颐泰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8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6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公告依据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下属类别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颐泰混合 A 博时颐泰混合 C
下属类别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813 002814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本基金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
办理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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