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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30 00:17:57 股吧网页版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高融通通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30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高融通通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修订基

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通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融通通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

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提高本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的精确位数至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由此修改《融通通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融通通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

简称“托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第六部分 基 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金 份 额 的 申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购与赎回 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第七部分 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金 合 同 当 事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 及 权 利 义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
务 厦 13、14 层 社区海德三道 1066 号深创投广场
法定代表人:高峰 41 层、4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 住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
东路 345 号 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97 年 4 月 10 日 成立时间:1997 年 4 月 1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拾捌亿玖仟玖佰柒拾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陆亿零叁佰
玖万肆仟零捌拾壹人民币元 伍拾玖万零柒佰玖拾贰元整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第 十 四 部 分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 金 资 产 估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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