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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16 07:36:45 股吧网页版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16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9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

基金主代码 0028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08月0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

公告依据 规、《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09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09月2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09月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

期A 期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805 00280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相交替循环的方式运作。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
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期限原则上为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上个运作周期为自2021年09月23日至2022年09月22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为2022年09月23日至2022年10月14日。其中:2022年09月23日(含该日)至2022年10月14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2022年09月23日至2022年09月29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自2022年10月15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2023年10月15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含直销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平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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