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6
关于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融
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融通稳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融通稳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 2018 年 9 月 22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14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18 年 10 月 15 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
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律
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18 年 9 月 21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10,717,244.32 份,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5,392,156.87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3129%,达到
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5,392,156.87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 3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4 万元,由基金财产
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融通稳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
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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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大会通过的《关于终止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自 2018 年 10 月 17 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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