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27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景顺 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2792/C 类 002793)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 1.00%年费率调整为 0.60%年费率。
二、《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基金合同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在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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