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8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
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 2017 年 4 月 18 日起新增委托广发银行销
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
办理方式以广发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广发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 类 002792; C 类 002793)。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30 8003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二、通过广发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广发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
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广发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
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
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广发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手续费),且
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广发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 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
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广发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广发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 2017 年 4 月 18 日起在广发银行开通上述基金与已在广发银行开通代销和转换业务的本公司
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注:同一基金的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
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广发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四、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0755-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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