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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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13
关于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9月27日在规定媒介发
布了《关于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于
2022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
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长盛同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以及《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
定,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依
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基金合同》终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长盛同享混合A,002789;长盛同享混合C,00279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7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2年9月16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已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自 2022年9月20日起暂停申
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
自2022年10月1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终止办理赎回、转换转出等业
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将停止收取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如因
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及时变现的,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
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二次分配。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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