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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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9-30
关于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在规定媒
介发布了《关于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基金合同》终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长盛同享混合 A,002789;长盛同享混合 C,00279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 年 7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自 2022 年 9 月 20 日起暂停申
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
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终止办理赎回、转换转出等
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将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及时变现的,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二次分配。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本基金进入
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等费用,同时基金管理人不再受理投资者提出的赎回、转托管、转换转出等申请。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不超过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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