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10
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2 年 1 月 7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 年 2 月 10 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融融裕双利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938号文《关于准予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于2016年7月2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1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21年12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rfunds.com.cn)上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本基金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目录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重要提示...... 2
2、目录...... 3
二、基金概况......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4
四、清算事项说明...... 5
1、基本情况...... 5
2、清算原因...... 6
3、清算起始日...... 6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6
五、清算情况...... 7
1、资产处置情况 ...... 7
2、负债清偿情况 ...... 8
3、所有者权益情况 ...... 8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8
5、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及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9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10
六、备查文件目录...... 10
1、备查文件目录 ...... 10
2、存放地点...... 10
3、查阅方式...... 10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基金代码:002785),中融融裕双利债券 A(基金代码:002785)、中融融裕双利债券 C(基金代码:002786)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7 月 21 日
5、2021 年 12 月 2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6,875,713.83 份,
其中:中融融裕双利债券 A:5,767,526.42 份
中融融裕双利债券 C:1,108,187.41 份
6、投资目标:在注重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主动调整投资组合,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7、投资策略:(1)债券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5)权证投资策略
8、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
9、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10、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