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4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 8 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
2020 年 10 月 14 日(含)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的基金
序号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名称
1 001202 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002783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005974 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009806 东方红招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501053 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008263 东方红品质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004278 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 001309 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一)对“前言”部分的修订
增加基金投资存托凭证或不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揭示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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