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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7-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07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关于准予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795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
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
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
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提供保本,以及由担保人就本基金的保本义务提供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或由保本义务人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
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
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13
四、基金托管人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29
六、基金的募集 32
七、基金备案 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36
九、基金的保本 47
十、基金的投资 60
十一、基金的财产 7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73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7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0
十五、基金份额的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83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8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86
十八、风险揭示与管理 9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8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4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1
二十五、备查文件 142
一、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为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保本清偿
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或本基金保本周期内增加或更换的其他机构
保本义务人: 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
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基金合同》: 指《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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