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02
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已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 17 时截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此次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0 日
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 17 时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系
统记录时间为准)。2023 年 2 月 1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此次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150,806.07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547,803.62 份的 74.35%,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150,806.07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同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2 月 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光大保德信铭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通过《关于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
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2 月 1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工作
日起,也即 2023 年 2 月 2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
人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五、备查文件
1、《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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