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9-28 07:49:52 股吧网页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9-2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安进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00276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7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安进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6年9月30日
赎回起始日2016年9月30日
转换起始日2016年9月3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6年9月30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3%
100万≤M<300万0.8%
300万≤M<500万0.4%
M≥500万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保本周期和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持有期从投资人获得基金份额开始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1)非提前到期: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1.5年1.5%
1.5年≤N<2.5年1.0%
N≥2.5年0
其中,1年为365天,1.5年为547天,以此类推。
2)提前到期:
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其他基金份额仍按1)中约定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7天1.5%
7天……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