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9
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2月25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3月19日
一、重要提示
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号《关于准予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于2016年6月1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通讯方式审议《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3日陆续发布了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月28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月29日刊登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2019年2月12日止为本基金集中赎回选择期,在此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不可以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本基金自2019年2月1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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